问:在货物进口环节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对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一般适用税率为17%,但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如果纳税人进口消费税应税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