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以投资入股其全资子公司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人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应当依法征收契税。但对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投资入股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因此,母公司以土地、房屋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子公司受让的土地、房屋应当免征契税。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是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仍然要缴纳契税。二是以房地产“增资”免征契税,非增资投资入股要缴纳契税。所谓增资,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母公司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新设全资子公司,新设子公司受让的房地产仍然应当缴纳契税。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