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后,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税机关返还企业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行为是征管法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若未按规定履行扣缴的法定义务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所以,纳税人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专门的文件对此进行明确,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明确: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第四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具体实务中,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应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多缴税或少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