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芦公路(唐廊公路西段)新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芦公路(唐廊公路西段)新建二期工程
地点:工程起于宝白公路,止于潘青公路
建设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宝芦公路(唐廊公路西段)新建二期工程(本工程申报过程中也曾使用其他项目名称,即“唐廊公路(宝白公路~潘青公路)工程”)全长5.9km,起于宝白路,止于潘青公路。本工程采用双向二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标准段80km/h,标准路段的路基全宽21m,路面宽16m。本工程于2014年7月17日获得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宝芦公路(唐廊公路西段)新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宝环许可书[2014]10号)
公示链接:https://kdocs.cn/l/cfZgvf8E6Ueg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20个工作日)
邮箱:530132246@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