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东七道与环河东路
交口以北区域的津滨保(挂)2021-19 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津滨保(挂)2021-19 号地块位总占地面积 112613.5m2,历史上为农用地。该地块 2004 年变更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内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要求,本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因此本地块按第一类用地性质进行分析。
地块包气带厚度在 0.47~1.17m 之间,平均厚度为 0.70m,包气带地层主要为人工填土层的①2 素填土,其下为潜水含水层。地块内潜水主要靠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地表水体入渗。地块内地下水排泄方式为潜水蒸发。经测量,静止水位埋深 0.47~1.17m 左右,相当于大沽标高 2.52~2.76m。地块地下水流向整体由西北向东南流动,水力坡度约为 0.6‰。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内存在潜
在污染源,应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场地可能涉及的污
染物为 As、Hg、Cd、Pb 等重金属、耗氧量、氨氮、苯系物、多环芳烃、氯代烃、石油烃、有机农药(如 DDT、六六六、敌敌畏、乐果)等。
第二阶段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共布设了土壤采样点20个,地下水监测井7个,送实验室检测分析土壤样品60组和现场平行样6组,地下水样品7组和现场平行样1组。
对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 45 项(包括 7 种重金属、27 种挥发性有机物和 11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14 项)、石油烃(C10~C40)和 pH 值;对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除在 W17 监测点在土壤检测指标基础上增加氨氮和耗氧量外,其他监测点检测指标同土壤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所有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除 W17 监测点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V 类限值外,其他各监测点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V 类限值。耗氧量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除耗氧量外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 IV 类限值。耗氧量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石油烃(C10~C40)
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
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
不进行进一步补充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