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海洋业务:李经理 13752165778

环保业务:王经理 15326222817

测绘业务:韩经理 15940637089

邮箱:faceeia@163.com
微信公众号:

锦州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中央南街铂金大厦27A6楼


天津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汇商务区六楼7栋3门

新闻中心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表时间:2019-02-10     阅读次数:     字体:【

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范围,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 5%。

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不适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的差额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只规定了房地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以适用土地差额扣除,其他没有差额扣除的政策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采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

 
上一篇:租入房产给员工提供住宿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下一篇:4月征期个税办理“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