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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超过500万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
发表时间:2018-03-19     阅读次数:     字体:【

问: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请问,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是否必须申报一般纳税人?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虽然你公司即便是申办一般纳税人后仍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并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情形,因此,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应当申办一般纳税人。

不申办一般纳税人的后果是: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自通知规定期限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但在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后,并非意味着一定要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属于政策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仍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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