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提供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请问,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在税率栏填写0%吗?
答:首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但也有特殊情形,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所以,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税率栏选择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