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承建A公司房屋,A公司欠我公司工程款3000万元,现A公司已破产,破产清算时,将该房屋抵偿给我公司,抵偿价为4000万元,对超过部分,我公司另外支付了货币资金。请问,我公司受让的、属于破产企业抵偿的不动产是否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因此,你公司受让的、抵偿的不动产,在过户时,与抵偿欠款等价部分即3000万应当免征契税,受让的超过欠款部分即1000万部分应当缴纳契税。但你公司对超过欠款部分购买的房屋,如果安置了破产企业职工的,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