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扣除;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一》执行。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