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留抵的进项税额可以办理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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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清算处理,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公司注销时并未对剩余资产进行处置,则不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注销时未抵扣完的留抵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