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建在离当地景区不远的地方,为了保护环境,被当地政府纳入了限制性行业范畴。但在国家层面不属于限制性行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禁止类主要是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禁止新建的;限制类按照“行业限制+区域限制”的方式制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对限制行业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要求需要升级改造的行业或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因此,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