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海洋业务:李经理 13752165778

环保业务:王经理 15326222817

测绘业务:韩经理 15940637089

邮箱:faceeia@163.com
微信公众号:

锦州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中央南街铂金大厦27A6楼


天津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汇商务区六楼7栋3门

新闻中心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8-03-07     阅读次数:     字体:【

创业投资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但创投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二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谓初创科技型企业是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企业: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二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三是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四是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五是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二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三是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四是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上一篇:销售代理费超过5%不能税前扣除吗
下一篇: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否计入分支机构分摊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