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产品委托商场代销,按照代销收入的10%支付手续费。请问,支付代销手续费超过5%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里的手续费或佣金是指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但并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支付的手续费。你公司与代销单位属于交易双方的关系,所以,支付给代销方的手续费虽然也属于手续费范畴,但不受比例的限制。因此,你公司支付代销方的手续费允许据实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