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海洋业务:李经理 13752165778

环保业务:王经理 15326222817

测绘业务:韩经理 15940637089

邮箱:faceeia@163.com
微信公众号:

锦州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中央南街铂金大厦27A6楼


天津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汇商务区六楼7栋3门

新闻中心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建筑公司预收工程款如何财税处理
发表时间:2018-01-08     阅读次数:     字体:【

问:我公司预收了一笔工程款是否应当开具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何会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相应可以不开具发票,也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或零税率发票。但应当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账务处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上一篇: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代开专票
下一篇:购物卡报销的税前扣除应区分五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