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购买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所购买房屋缴纳的契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但税务机关在计算房产税时,将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请问,房产税计税原值是否应当包括购买房屋所缴纳的税费?
〔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购买房屋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应当计入房屋原值。对你公司未按会计制度核算和记载,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调整房产税计税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