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自建办公大楼,办公大楼建造期间发生的监理费属于建造房屋的直接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请问,公司支付的工程监理费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具体抵扣方式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也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并非是按照应当计入不动产原值的全部,而只是对列举的部分2年抵扣,列举的包括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服务为建造建筑物所发生的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工程监理虽然最终也计入房产原值,但工程监理服务即不属于货物,也不属于设计服务,也不属于建筑服务,因此,建造房屋支付的工程监理费可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